作者:冯聪,警务技术副高级,硕士,广州市局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实验室授权签字人、警务技术一级主管,广东警官学院新型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部、广东省厅、广州市局网络安全技术专家库成员。
摘要:当前蓬勃发展的区块链技术为互联网业界带来强劲的推动力,伴随而生的数字货币则带来了变革性的深远影响。机关迎来最迫切的挑战就是涉案数字货币资产如何追踪、取证、认定、查清等问题,此项工作遇到超出传统办案流程范围之处,需要整合多种区块链数据资源来补齐短板。今后为应对涉及数字货币的新型犯罪侦查要求,机关应当具备对数字货币的追踪能力,探索构建针对数字资产的犯罪财富调查方法体系。
随着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上升成为我国的国家发展战略,互联网业界迎来新一波革新推动,但在司法监管制度建设的层面上,数字资产合规化的进程仍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数字货币作为区块链最初和最典型的应用,进行“非法或未受监管的交易”现状仍普遍存在,且绝对规模呈现出上升趋势。无论是传统犯罪还是新型犯罪,越来越多的案件中出现了利用数字货币对犯罪财富进行隐匿、转移、洗白的情节,随之给机关带来的最迫切的挑战就是涉案数字货币资产如何追踪、取证、认定、查清等问题。由于数字货币具有区块链特有的匿名性、加密性、全球化等特点,在传统办案流程范围内的侦查取证及监管调证存在局限性,集中体现为调查境外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记录的难度和不确定性较大。从近期国内的成功案例来看,依托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协助是较为常见的解决方案,而从长远来看,机关掌握具备对数字货币的追踪能力则成为适应案件新形势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机关应当在犯罪财富调查的框架下,探索构建起规范的数字资产追踪技术方法体系。
数字货币市场的特点与现状
(一)比特币与暗网的发展壮大
2008 年 11 月,一位化名中本聪的神秘人物在网上发表题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的论文,既宣告了数字货币比特币的诞生,同时也开启了区块链技术的十多年蓬勃发展历程。比特币的设计初衷是一套去中心化、不需要第三方验证、任何人都可用的全球电子支付系统。由于其匿名性和全球化等特性,比特币一问世就吸引了各种非法交易者,以及、勒索犯罪分子的注意,早期常被犯罪分子用于从暗网购买、假钞等违禁物品。后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逐渐成熟,网上以比特币为蓝本又衍生出几十种新兴数字货币,并延伸到更多的应用场景,直接进行非法交易虽已不再是其主流用途,但是涉及犯罪财富的活动等网络灰黑产业仍普遍存在于数字货币交易中。
截至 2019 年,运行 TOR 协议的暗网网站约有 6 万个左右,其中大约一半涉嫌从事非法交易。暗网市场的交易量巨大,即使有大型黑市网站被关闭,很快又会有新的涌现,其总交易额不断增长。2018 年流入暗网的比特币总数为 33 万枚, 2019 年升至 54 万枚,按交易时价计算,总金额分别是 21 亿美元和 39 亿美元。另据 PeckSiheld 派盾相关研究发现,2017 年至 2019 年通过数字货币从中国流到国外的资金总量分别为 101 亿、179 亿、114 亿美元。
巴林央行授权Fasset测试基于区块链的解决方案:金色财经报道,巴林中央银行今天授权总部位于英国的金融科技公司Fasset测试基于区块链的解决方案,Fasset可开始在巴林监管沙箱中测试硬资产的代币化。此前Fasset宣布其加密货币交易所FEX明年将在巴林推出。据悉,尽管海湾地区的当地法律促使加密货币交易受到限制,但巴林、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也都在致力于采用区块链技术。[2020/9/30]
(二)数字货币普遍难以监管
数字货币诞生十几年以来,世界各国政府和各个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也从最初的模糊处理过渡至较清晰的尝试监管阶段。整体而言,所有国家和监管机构都认为区块链是一门新兴技术,并表示接受和支持。然而,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资产应用,各国态度不一,支持、中立、反对的国家都有。比如,日本认可比特币支付方式合法;美国则没有定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商品,还是证券,而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中国则不允许在境内开设公开买卖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交易所(注:数字货币的“交易所”指的是网上各大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此类平台的运营主体一般在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合法注册,有些大型交易所会在中国国内设立客服机构),但私人买卖并不违法,因数字货币可看作是商品或投资项目。
图1 排行前十主流的数字货币(2020 年 4 月数据)
图2 排行前十数字货币交易所(2020 年 4 月数据)
如图所示,目前常见的主流数字货币主要有比特币(BTC)、以太坊(ETH)、USDT 等十几种,在交易量排行靠前的火币网、币安网、OKEx 等交易所平台上流通。面对区块链行业中不断扩大的数字货币市场,其监管难度仍然很大,对应区块链的技术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全球性。数字货币普遍在全球范围内流通,各个不同国家对待数字货币的态度也大相径庭,这就使得数字货币市场具有极强的“游击性”。即使在某个国家遭到了法律禁令,组织交易的项目方换个“山头”依然能有市场支撑。
2. 匿名性。数字货币普遍具有匿名性的特征,链上交易被多次混淆、转移之后,追溯查证起来就会非常困难。这让资产追踪具有了一定的技术门槛和时间窗口,比如是否具有大量的链上地址标签、能否在目标资产发生异动后及时预警等。
3. 即时性。数字货币交易所遍布全球网络,一个非法转移数字资产的行为在链下需要经过“报警—调查—追踪取证—交易所冻结—处置涉案资产”等一系列流程。这个过程需要较大的时间成本,而不法分子从获取数字资产到完成转移资产的用时却可以很短,这便大大增加了资金追踪的难度和挑战。
4. 复杂性。数字货币链上交易环境错综复杂,在链上可以进行币币、混币、跨链、DEX、DeFi 借贷等多种交易形式混搭,极大地增加了资产追踪的复杂性。
动态 | 百慕大正在开发基于区块链的国民身份证系统:百慕大开始开发基于区块链的国民身份证系统Perseid e-ID项目,Perseid e-ID项目是针对公民、企业和政府机构的数字ID解决方案,该项目与身份程序Perseid Network和去中心化凭证验证协议Shyft Network合作进行。据悉,百慕大并不是唯一一个开发区块链数字身份平台的地区,加泰罗尼亚也曾在9月开始建立基于分布式分类帐技术的ID解决方案。(CoinDesk)[2019/10/16]
综上,虽然我国已表明了监管态度,但复杂的数字货币市场现状,使得机关对相关的犯罪财富调查充满不确定性。如何迅速高效地追踪、怎样合法有效地取证、办案成本怎样降到最低,都是需要逐一解决的问题。
(三)币圈安全形势严峻复杂
经过多年的发展,区块链技术已经成为业内公认的继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之后,又一颠覆性的新兴技术。在技术不断积累深入时,国内部分城市已开始鼓励区块链产业入驻,创建出初步的区块链创业扶持政策。与此同时,国外相对成熟的资本市场也正在完善区块链衍生品加密数字货币的相关法规。技术层面上,区块链技术目前生活化的场景落地以阿里、腾讯、百度、京东等巨头企业为主力,区块链创业公司在底层技术上取得较大成果,成为传统企业连接区块链技术的桥梁。但不可忽视的是,数字货币领域(业内俗称“币圈”)的区块链安全问题屡见不鲜,合约机制中的原生弊端和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漏洞成为黑客的攻击点,突出表现为针对数字货币的盗窃、欺诈行为。
根据 PeckShield 派盾相关数据显示,2019 年全球的区块链重大安全事件达 177 起,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 76.79 亿美元,环比 2018 年增长了 60% 左右。数字货币的“潘多拉魔盒”一经打开,从交易所到数字钱包,越是离钱近的地方,越会是黑客攻击的重灾区。尽管过去几年相关安全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愈演愈烈,但通过黑客攻击方式的演变以及数字货币生态目前面临的安全威胁发现,币圈安全形势严峻的同时,也正从草莽期逐渐趋向成熟,其表现在:
1. 出现了一批优秀的区块链安全公司。他们专注于区块链安全攻防,为行业生态提供专业的安全监测、态势感知、威胁情报、AML 可视化等专业化工具,对应躲在区块链“黑暗森林”里的黑客,形成了一支相抗衡的技术支持力量。
2. 智能合约生态上简单且具有连带威胁的漏洞正逐渐减少。尽管黑客们仍持续进行撒网式的攻击尝试,但开发者基础的安全攻防意识已初步形成,一些较为低级的安全漏洞明显有所减少。
3. 数字资产合规化引领下一轮行业发展。一方面,国家发展战略将区块链定义为核心技术突破口,另一方面,未受监管的数字资产数额越来越大。区块链数字资产领域开始面临“合规化”的新挑战,包括交易所 KYT 服务(威胁预警)、AML 服务(反)、黑客赃款追踪服务等。短期看,监管肃清可能会给币圈生态带来致命打击,但长期看,被纳入监管或许是下一轮高速发展的开端。
动态 | 广州市黄浦区已投入使用4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5G智慧停车场:据人民网消息,广州高新区、广州开发区、黄埔区积极探索5G技术与实体经济转型、智慧城市管理的融合路径。“智慧黄埔”已衍生到了日常生活领域,在科学城总部经济区、市民公园、香雪人才公寓、科学城广场·未来空间,4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5G智慧停车场已投入使用。[2019/4/15]
对此,针对数字货币被盗、交易平台“跑路”等新型的区块链网络安全案事件所存在的技术门槛,机关也可借力而上,整合业界中各种区块链数据资源来补齐技术短板,履行网络安全保卫职责,切实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在区块链金融及数字货币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对于机关来说,涉案数字资产追踪难、易洗白,如何追踪和取证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2017 年在全球范围内爆发的“永恒之蓝”(WannaCry)勒索病便是典型的体现,中的电脑终端内所有文件被加密锁定,必须支付比特币作为赎金方能解密恢复。面对黑客留下的一串看似没有规律特征的加密字符,这串匿名的收款钱包地址使全球都深刻体会到数字货币带来的挑战。
图3:勒索病所显示收取赎金的比特币钱包地址
近年来,随着数字货币相关的灰黑产交易逐渐为人所知,全球范围内利用数字货币进行的规模也节节攀升。区块链技术路线上的去中心化选择和点对点转账的隐匿性特征,被部分犯罪分子加以利用,数字货币成为电信、非法集资、、贩等上游违法犯罪的工具。面对日益猖獗的数字货币活动和对应的监管难,欧美国家解决问题的路径是“政府+民间”,即政府出台法规加强监管,民间提供技术支持。而包括多地机关在办理涉及数字货币的案件时,联合各方力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逐渐形成了一些成功案例,在实践中解决了部分技术难点并积累了相关经验。
此外,以区块链之名所衍生出理财钱包、资金盘等打着炒卖数字货币名义而虚构交易的非法集资及犯罪,这些案中并没有产生真实的数字货币交易,其实质上用的是与虚构期货、贵金属、原油等交易的相同的犯罪手法,可以按照过往经验依法打击办理,在本文不展开叙述。
(一)利用数字货币获取非法利润
2019 年 12 月,广州市局网警支队联合番禺区分局组成专案组,破获了一宗利用比特币在暗网买卖公民信息的案件,查获涉案比特币约 4 个(按时价折算人民币 30 余万元),以及邮箱账号密码等公民信息 700 万条。
在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在暗网上发帖叫卖公民信息,购买该数据需用比特币进行交易,并留下数字货币钱包地址。专案组经分析发现该钱包地址与大数据中的交易所标签匹配,于是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抓捕归案。
通过钱包地址循线进行追踪取证,虽然是涉案数字货币侦查取证的难点,但同时也是最常规最直接的侦查方向。若能得到境外相关平台的配合,通过大数据分析达到对部分数字货币钱包“去匿名化”的结果,便会有事半功倍的效能。
动态 | 阿里或将推出基于区块链的捐书项目:据环球网消息,3月30日消息,在阿里巴巴内部,所有员工每年至少需要花费3小时做公益。3月29日,支付宝介绍了一位超越马云的“哥们儿”,其公益时间“一口气干到了300”。他是阿里程序员朱海伟,他在采访中透露,阿里即将上线基于区块链的捐书项目。[2019/3/30]
(二)数字货币的升值带动案值增加
2020 年 3 月,广州市局禁部门破获某宗跨国贩卖案,查获约 9.6 公斤的新精神活性物质类和价值数额巨大的资。该案犯罪嫌疑人将通过邮寄方式运往境外的同时,其资收取方式也是比特币交易。通过自 2014 年起持续多年的贩活动,犯罪嫌疑人陆续共收取了时值一千多万元人民币的两百多个比特币( 2014 至 2019 年平均每个时值 4000 美元),但其并没有急于洗白,而是积攒起来长期持币观望,至 2019 年币值高位时( 2019 年时的最高价升到每个 11380 美元)卖出套现,竟然将犯罪所得翻倍炒成了两千多万元人民币。
关于涉案比特币还有一段小插曲。犯罪嫌疑人自 2014 年起注册激活比特币钱包用于收取资,其收取的一直都是 BTC 比特币。但该嫌疑人自己都不知道的事情是,在 2017 年时比特币发生了一次“硬分叉”事件,导致比特币分裂成为基于同一条区块链的 3 种不同比特币,分别是 BTC(经典的比特币)、BCH(比特币现金)、BSV(比特币SV),因此当时嫌疑人的比特币钱包内的 70 个 BTC 比特币就变成为了 BTC、BCH、BSV 各有 70 个,其后嫌疑人继续通过贩收取 BTC 比特币,而被“空投”入钱包的BCH和BSV比特币(时值约 20 万元人民币)到嫌疑人被抓获时都没有被其转出套现。
该案破获后,由于机关法理上合规的对公用比特币钱包等原因,因此对于仍留存在嫌疑人比特币钱包里面的涉案比特币,既不能像银行账户那样冻结,也不能转出实施扣押。这折射出目前涉案数字货币后续处置欠缺可行、合法、规范机制的问题,暂时无法像法币那样可以直接办理冻结及扣押。
(三)针对数字货币持有人实施
2019 年 3 月,犯罪团伙在浙江温州等地依托某App平台,以许诺超高投资回报的手法,诱受害人将持有的比特币、以太坊、USDT 等数字货币存入该平台进行投资理财。经过 3 个月的运营后,受害人于 6 月开始发现无法从平台提出数字货币,7 月平台无法访问而正式“跑路”。浙江接报后立集资案处理,经调查发现,该犯罪团伙在“跑路”后将所有吸取的数字货币从平台钱包开始转移,为躲避追踪将资产进行多次拆分安置,最终充值到了多家交易所,并通过交易所提供的场外交易平台兑换成法币,最后提取法币到银行账户完成变现。
这种是非常典型的数字货币投资平台“跑路”案件,近年来发案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容易在长三角、大湾区等经济发达地区形成区域性案件。犯罪团伙不仅全方位包装宣传数字货币理财 App 及网站,而且投资及收益全程使用数字货币,不接触法币,所以无法在支付工具上(如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查到任何交易记录。在吸取受害人转入的多种数字货币资产后,在区块链上拆分、转移、归置,最后在交易所进行交易洗白变现。
Adents与微软合作 开发基于区块链的产品追踪平台:Adents与微软合作,利用区块链和人工智能技术,开发了一个新的单元级产品追踪平台。[2018/6/14]
此类案件难点在于数字货币从资金池转移到交易所的中间过程的追踪,嫌疑人会通过各种可能的手段对路线进行干扰、复杂化使其变得难以追踪。
(四)利用数字货币交易进行
2019 年 7 月,河南反诈部门在办理一宗电子网络案时发现,团伙为了将犯罪财富的洗白,利用数字货币经过一进一出的两个阶段完成过程。该团伙先是利用多个虚假身份在火币交易所开户,并使用法币在交易所的场外交易平台置换为 USDT(USDT 是以1:1 汇率锚定美元的数字货币,目前大部分活动最后都会使用 USDT ?来变现),以用于下一步的转移。然后将所有 USDT 转移到场外币商(收取服务费提供担保交易服务,撮合买卖币需求的中间商)的钱包,委托场外币商撮合多笔 USDT 交易为法币,撮合成功后由币商将法币打款给犯罪团伙。
对通过数字货币的侦查取证难点在于:一是犯罪团伙利用多个虚假身份开设交易所账户,使 KYC 认证信息失效,难以锁定真实嫌疑人;二是由于场外币商没有注册单位、不受监管,使得如何找到币商的联系方式十分困难;三是场外币商通常以微信群撮合客户交易,对客户并没有实名要求,致使只能通过法币交易记录方可追踪锁定下家客户;四是难以定位到从交易所提币的 USDT 地址持有人,及其在过程中充当的环节角色。
结合上述案例,从目前的实践经验来看,数字货币作为网络空间流通的虚拟货币,其与传统现实的金融体系有着某相似共通之处。比如,“交易所”平台发挥着类似银行的作用,持有人可以在交易所储蓄及兑换各种数字货币;数字货币的“钱包地址”相当于个人银行账号,通过钱包地址可追查其归属的交易所(冷钱包除外);“场外币商”类似于地下钱庄,已形成了利用数字货币“场外交易”来的灰黑产业。
然而,与现实金融体系所不同的是,由于数字货币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尚未明确合法地位,未能形成监管制度体系,所以国内的持有人只能将数字货币存储在法定主体归属于境外的交易所里,机关对于向这些交易所提出注册查询、交易查询、调取证据、冻结资产等常规的案件协查需求,都因国内外法律差异等跨国因素而存在很大局限性,这就是涉案数字货币难以追踪取证的根本所在。
(一)国外司法部门的前沿解决方案
日本是最早承认数字货币合法性的国家之一,为了加强监管及应对不断增加的数字货币盗窃、等犯罪案件,日本国家警察厅(NPA)于 2019 年预算 27 亿日元(1.75 亿元人民币)来打击数字货币犯罪,其中拨付 3500 万日元(约合 230 万元人民币)开发专门用于追踪数字货币交易历史记录的系统。该系统通过动态收集各大交易所在区块链上的交易数据,实时监控各大币商的运营情况,从而跟踪可疑的数字货币交易流,定位交易转出或收入数字货币的可疑人员。
美国通过出台相关法案的举措来加强数字货币的监管力度。先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于 2018 年建立追踪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多种主流数字货币价格的联邦储备经济数据(FRED)数据库,该数据库已记录了自 2014 年至今的数字货币交易价格数据。在联邦层面,主要由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负责对数字货币的反监管,其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按照美国《银行保密法案》对“货币服务业”的相关规定监管,要求交易所等被监管对象需要对特定交易进行记录、提交报告,并由 FinCEN 进行收集和分析,为执法机构的稽查提供支持。同时针对数字货币提出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客户数字资产(数字货币及其兑换的法币)需要存入公共账户,与公司运营账户分离;二是不允许第三方注入数字资产或将客户数字资产转移到第三方;三是使用匹配引擎促进美元对数字货币在用户间的直接交易。即 FinCEN 对数字货币的监管已覆盖了从持有到交易的所有正规环节,同时也覆盖了传统金融机构和数字货币交易所。
欧洲为加强打击涉及数字货币的犯罪,广泛采用了引入社会服务的方式。如欧洲一半以上国家的都引入了来自美国公司开发的一款“比特币追踪器”软件,来侦办涉及数字货币的案件。而英国的多家区块链链上数据公司,也立足于与欧洲政府及司法部门合作,在数字货币反领域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二)合理运用国内的技术支撑力量
任何一项新技术的应用都应该兴利除弊,区块链及数字货币当然不应该也不能成为监管的法外之地,国内外皆是如此。由于涉案数字货币的追踪取证存在技术门槛高、协查难度大等客观不利条件,目前包括机关在内的有关司法部门及监管部门在技术能力、办案经验、法律适用等多个方面普遍存在短板,因此与区块链业界安全相关力量建立合作机制,获得技术支撑服务,便成为当前较为有效的解决方案。目前国内已有数家区块链数据与安全服务商研发建立起了多种分析数字货币交易数据的系统,其中可在涉案数字货币追踪取证工作中发挥作用主要有:
1. 数字货币资产追踪平台。此类平台原理是通过区块链可验证的共识机制,收集各大公链全节点的链上数据形成交易级数据库,运用机器学习算法将链下数据汇集处理形成海量地址标签库,整合两者形成数据分析及可视化的平台。通过此类平台可以对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货币在各大公链生态以及暗网数据进行挖掘分析,筛选沉淀出高风险黑名单库,从而就能锁定涉案数字货币资产并进行链上流向梳理和分析。机关在应用时可输入涉案的数字货币地址,与系统中暗网、交易所、矿池、勒索软件、欺诈黑名单等链上地址标签进行查询比对,追溯该地址资金的完整流向,还原转出地址、中转地址、交易所地址等多个关键地址的数字资产流动情况。此类平台的优点在于收集掌握了境外数字货币交易所的全球性数据资源,在一定程度上打破跨境协查中存在的壁垒,节省时间及警力等办案成本,提升对涉案数字货币快速溯源追踪的效率。另外,越来越多的数字货币投资理财平台“跑路”案受害人也开始懂得运用此类追踪系统,到机关报案时提供出较详细的数字资产流向,要求机关联系交易所进行冻结封堵。
2. 区块链及数字货币大数据分析平台。此类平台收集并统计区块链行业中项目、区块、行情等过百种维度指标数据,不断进行海量数据关联及深度挖掘,实时提供数据图表可视展示,形成交易量、用户数等周期性报告。对于数字货币市场,可以实时监控交易所每一笔数字货币币值、提现交易的币流数据,通过对主流交易所的全覆盖监测,实现币流异动实时发现预警、掌握资金大户动向的功能。配合多币种区块浏览器的使用,可详细解析出各主流币种每一个区块、交易、地址的详细信息。机关可利用此类系统挖掘各类新型犯罪案件情报,梳理可追溯的非法买卖公民信息、电信、网络等上游犯罪线索,从犯罪财富调查角度撬动对灰黑产业链条的打击。
面对迅猛发展的区块链及数字货币产业所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及挑战,机关应当通过不断学习研究,掌握具备对涉案数字货币的追踪取证能力,积极整合多方技术资源进行齐抓共管,在这片新兴领域内依法治理、严格执法,务求形成有效应对涉案数字货币资产的犯罪财富调查方法体系。
(一)加强基础培训,革新侦查方法
通过研发新的培训课程,开展各类技能培训、网络线上培训、微课程宣教等方式,为全警普及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基础知识,提升机关运用区块链技术和打击相关违法犯罪的能力与水平。机关各侦查口警种,应当尽快通过培训学习,理解吃透数字货币原理特点,掌握数字货币追踪取证技能,打破传统常规侦查流程的思维定式,树立全面与时俱进的侦查思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要合理运用各种技术支撑力量和数据平台,避免出现“不懂用、不会用、不敢用”等情况,针对涉及区块链的各种新型犯罪形态革新侦查方法,依法打击利用区块链实施的违法犯罪。
(二)整合技术支撑,建立协作机制
机关应结合《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规的管理规定,对属地范围内经营的区块链企业开展摸查走访和监督检查,掌握辖内区块链技术企业底数情况,重点了解数据资源建设、节点管理监督、安全防护能力、用户日志留存等情况,从中挑选合适可靠的企业单位建立常规协作机制。目前业内较为知名的、已建立起一站式可视化数字货币资产追踪平台的区块链数据安全服务商主要分布于杭州、北京等地,机关应广泛调动整合这些社会技术力量,充分利用其为提供执法监管部门的数字货币资产追踪溯源查询服务、交易所平台威胁预警(KYT) 服务、批量跑路资金寻回服务、数字资产合规化及反(AML)服务等技术支持,尽快确立案件响应、安全应急等渠道机制,形成警企联动的合力。
(三)深化取证研究,积累数据资源
在当前国家大力支持区块链科技创新研究的工作背景下,结合科技创新“十四五”专项等规划,机关可从案件实际需求出发,开展针对涉案数字货币追踪取证的电子数据取证课题研究和科研项目。在今后工作中注重收集积累区块链相关数据资源,研发能实现收集提取涉案交易数据的技术方法和专业设备,逐步建立机关自主掌握的数字货币交易数据等区块链大数据系统,并力争促进国家司法层面形成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数字货币交易监管及存证平台体系,固化应对数字货币取证需求的配套调取证据及冻结扣押制度,利用信息化创新方式解决数字货币侦查取证难题。
(四)结合实战案例,提升办案能力
机关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数字货币等区块链技术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实践中,应当用好区块链技术之利、克服区块链技术之弊,既要做好自身技术储备,也要整合多方技术力量,从宣传防范、侦查取证、严厉打击等各方面都建立完整的处置流程,争取办理一批成功的前沿新型案例,及时总结积累案例经验,不断调研归纳理论,提炼相关侦查取证技战法,全方位地为区块链产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同时,要做好与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沟通协调,通过电子数据取证鉴定工作为切入点,就涉案数字货币价值、交易过程匿名、追回犯罪财富等相关证据认定问题达成共识,并争取将机关电子数据取证业务与检法机关已建立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存证系统进行对接融合,使数字货币交易数据等涉案电子证据能够在案件诉讼审判过程中更好地移送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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