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代码蒸发64亿人民币。这个不可思议的黑客操作发生在2018年4月,仅仅因为被黑客找到了一个代码漏洞,与之相关的区块链产品的全部市值瞬间被全部转出,趋近于零。
2018年西安市受害人张某个人电脑疑似被非法入侵,大量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被洗劫一空,市值达上亿元。
2020年,南昌市破获一起区块链比特币盗窃案,涉案金额近1450万元,该案已抓获6名涉案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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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盗取事件频频发生,对于虚拟货币国家一直持否定态度,受害者多选择“自认倒霉”,受害人这种心理让不少不法分子有机可趁。那么,虚拟货币被盗真的无法可依吗?如果发生虚拟货币损失,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究竟是什么?
上海检察官方发布一起虚拟货币案:非法获利6000个USDT:金色财经报道,9月14日,上海检察官方发布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的相关情况,该案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利为6000个USDT(泰达币),浦东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最终以获利的虚拟币价值计算出公益损害赔偿数额,\t实现了公共利益最大限度保护。
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虚拟币在我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是其作为工具,易被违法犯罪的人利用,“如果在交易中使用该币种,对违法所得金额,我们仍然可以按照该币种交易市场价值进行计算违法所得金额。[2022/9/16 7:02:11]
作为区块链通证之一的数字货币,在我国称之为“虚拟货币“。关于虚拟货币的提法最早见于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
N号房18岁共犯身份公开 曾将虚拟货币收入转换成现金交给运营者:4月16日,“N号房”运营者赵主彬共犯,网名“Budda”的真实身份公开,名叫姜勋(音译),18岁。决定17日从钟路警察署移送至检方的途中将首次公开姜勋的容貌。据悉,姜勋涉嫌积极募集“N号房”会员并制作和散布性剥削视频,还将“N号房”会员给的虚拟货币犯罪收入换成现金转交给赵主彬。(韩联社)[2020/4/16]
《通知》指出“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动态 | 日本金融厅向虚拟货币交易平台CBASE发出警告:据JP.Cointelegraph今日消息,1月21日,日本金融厅(FSA)向总部位于中东阿塞拜疆的CBASE FINTECH LAB LLC发出警告。CBASE经营一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拥有大量日本用户。但日本金融厅称,其为未注册的日本用户提供虚拟货币兑换业务。[2020/1/21]
《通知》的主要目的是防范比特币风险,文中首次提及虚拟货币并初步定位它为虚拟商品,否定它的货币属性。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声音 | 日本警察厅:去年涉嫌的虚拟货币交易数较2017年增加4.3%:今日,日本警察厅发布了“2019年警察白皮书”,其中提到2018年日本全国警察抓获的事件达511件,比17年(361件)增加了40%,创下历史最高记录。2018年,全国金融机关等向国家申报涉嫌的交易数量达41万7465笔(比17年增加4.3%),是历史上最多的。其中,加密资产(虚拟货币)交易所申报达7096笔,试17年的10倍以上。由于虚拟货币的特点是使用者的高匿名性和可以超越国境的快速资金流动,因此等部门对滥用货币的可能性提高了警惕。(日经)[2019/7/29]
《公告》将虚拟货币解释为不由货币当局发行,由市场融资主体发售的代币,包括比特币、以太币等,再次否定了它的货币属性。
动态 | 港科大学生自创虚拟货币并已集资3.8亿港元:香港科技大学日裔三年级学生岩崎健太成立区块链分散式计算公司“Perlin”,并自创虚拟货币“PERL”,该项目已集资约3.8亿港元,预料明年正式推出服务。[2018/12/31]
2021年5月18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强调“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综上,虚拟货币在属性上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即虚拟货币是可用于交换的虚拟形态的劳动产品,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虚拟货币因其有价值,且为人所控制,故亦是财产,所有权人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当前的监管政策仅是禁止虚拟货币作为货币流通,禁止交易所的相关业务活动,禁止银行提供交易相关服务,获取、持有虚拟货币并未被禁止。在相关的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货币的保护仍是持肯定态度的。
典型案例——虚拟货币被盗,可寻求法律救济
(2018)浙01刑终333号
2017年5月8日凌晨,被告人丁某利用事先知晓的被害人程某瑞波币(网络虚拟货币)账户密钥,在互联网上通过该密钥登陆被害人程某所有的瑞波币账户,盗走该账户内669136个瑞波币。后被告人丁某分多次将窃得的瑞波币,通过聚币网、RippleChina网关、RippleFox网关等中间交易平台销赃变现,得赃款人民币99万余元,其中95234元赃款被被告人丁某提现至其支付宝账户,剩余赃款因被害人投诉而被中间交易平台机构冻结。被告人丁某用于转移、销赃瑞波币的两个账户中剩余64.825个瑞波币。案发后,机关从中间交易平台追回并扣押赃款人民币894366.73元。
法院认为,2017年9月,中央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公告,禁止中间交易平台从事瑞波币等“虚拟货币”的平台兑换、买卖业务,但本案案发时瑞波币仍可交易、兑换,具有经济价值,可以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最终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20)粤05刑终10号
2019年2月26日,被告人李某受被害人周某雇佣在某游戏充值工作室内任职,负责处理以比特币为交易工具向外国网站购买苹果公司充值卡再返售国内客户的工作。被告人李某因而经济拮据,故萌生盗取被害人周某网站账户内比特币的念头。同年4月16日至5月2日期间,被告人李某多次将被害人周某的网站账户内的比特币共计1.91308个转移至其网站账户内,后转售给他人变现获利人民币44332.9元。被告人李某将该款用于。
法院认为,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比特币作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是有其现金价值的,属于他人的合法财产,故李某所实施的盗窃他人比特币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沪0106刑初551号
被告人罗某,于2019年4月19日至26日间利用计算机网络漏洞,非法获取他人的管理权限并侵入被害人公司管理的服务器,分多次窃取保管在该服务器中虚拟货币电子钱包内的泰达币1,890,792.538枚。嗣后,被告人罗某将上述泰达币兑换成虚拟货币以太坊及比特币,并将部分以太坊向他人出售,共计获利约90万元。
法院认为,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包括了“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虚拟货币虽然并无实体,但其具有与股份、股票、债券相同的财产属性,可以认定为刑法所保护的财物。罗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及盗窃罪,应则一重罪盗窃罪予以惩处。
除以上盗窃情形,我们发现全球范围内大部分虚拟货币被盗案件均源于交易平台被攻击,即黑客利用交易所技术漏洞盗窃大量用户的虚拟货币,一旦发生此种盗窃,往往因技术、管辖等问题难以侦查,发生巨额损失难以追回。最后提醒:虚拟货币投资,未知变量较大,风险较难控制,请谨慎参与。
从最早的Crypto Punk到云吸猫游戏CryptoKitties,从爆红出圈的NBA Topshot到以6900万美元天价拍出的Beeple的画作「每一天:前5000天」.
1900/1/1 0:00:007月26日外媒消息指出,亚马逊内部一位匿名消息人士表示,亚马逊计划在2021年底之前接受比特币支付.
1900/1/1 0:00:00本文最早发表于香港大公报经济观察家清和专栏,原标题《比特币会埋葬法币吗?》,作者:清和 智本社社长。2008年12月,一个代号为“中本聪”的人发布了《比特币白皮书——一个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
1900/1/1 0:00:00编者注:本文作者为Tracy Levine,Forbes Coaches委员会成员、Tracy LevineForbes 委员会成员.
1900/1/1 0:00:00DAO是Web3时代社区应有的样子,所以下面的内容不再强调DAO,均称为社区。社区是有着共同价值观和愿景的人汇集在一起,彼此尊重,相互支持,并朝着共同的目标努力,同时让所有成员受益 (精神和物质.
1900/1/1 0:00:001.灰度迎来最大解锁 对市场有何影响目前海外市场对此也还是有一些恐慌存在,不过如果你曾有了解灰度信托的机制,应该清楚解锁并不意味着这些btc会流入市场,因为灰度目前并没有赎回机制.
1900/1/1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