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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
二、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美的集团联手咖菲科技共同发起国内首个公益数字藏品项目:1月21日,美的联合绿发会和咖菲科技,共同发起「熊小美守护濒危动物「元宇宙」」数字藏品项目,落地国内公益广告第一个应用 NFT 的元宇宙营销案,守护濒危动物的未来。据悉,本次限量发售 12 套共计 20220 份生肖主题数字藏品,售价均为 19.9 元。[2022/1/21 9:03:41]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切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按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运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触达手段,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做好涉虚拟货币风险提示。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三、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从我国现有司法实践看,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加拿大央行:加拿大CBDC可促进国内数字创新:金色财经报道,加拿大中央银行(Banque du Canada)发布的一项研究指出了该国可以从央行数字货币(CBDC)中受益的许多有利原因。加拿大央行认为,加拿大CBDC可促进国内数字创新,包括避免借记卡和信用卡的交易费用。该文件列出了可能导致银行在未来某个日期发行CBDC的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如果公民不再出于未指明的原因在国内广泛使用现金。另一个可能是,如果一种公共或私人数字货币被广泛采用以致威胁到加拿大现有中央货币的主权。该文件承认了采用CBDC所固有的许多潜在好处。也就是说,该技术可以具有与现金相同的安全水平,同时允许用于在线交易和点对点转账的支付系统。[2021/7/21 1:06:23]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
四、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三家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有关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依照相关自律规范对其采取业内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措施,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送机关。
声音 | 新华网:火币中国成为国内率先落户海南的区块链领先企业:3月13日,新华网发布文章称,区块链正成为助力实体经济促进产业升级新生力量。尤其是在实体经济领域,“区块链+”这类改造项目在全国范围内正澎湃兴起。例如中国区块链技术知名企业火币中国已经与思银股份就打造“海马能源供应链”达成战略合作。看到了区块链对于产业的促进潜能,海南以“海南自贸区(港)区块链试验区”等形式,积极探索区块链赋能实体产业之路,发展前景广阔。火币中国总部已正式进驻海南生态软件园,成为国内率先将总部落户海南的区块链领先企业。[2019/3/14]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21年5月1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第六十五条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销毁非法制作、发售的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不能确定违法金额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照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3、《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交行首笔区块链国内信用证开立和通知业务成功办理:据中国证券网消息,近日交行首笔区块链国内信用证开立和通知业务在上海市分行和扬州分行间成功办理。交行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了分行间国内信用证中文电子开立、实时通知、线上交单、影像审核等全流程业务功能,有效解决了此前国内信用证不支持中文电子传输,只能通过耗时长、效率低的邮寄方式处理的业务痛点。[2018/5/30]
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天风证券最新研报:预计2020年国内供应链金融规模达15万亿,区块链能够更好的进行企业风险刻画:4月16日,天风证券最新研报显示,预计到2020年,国内供应链金融市场规模将接近15万亿元。研报显示,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以及做供应链管理的传统巨头企业天然具有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优势,而区块链技术能够更好的进行企业风险刻画,从而扩大业务覆盖范围,因此非常有动力搭建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平台,但对自身供应链之外的企业吸引力较低。但区块链初创公司在与核心企业的谈判中,并不具备非常大的话语权,因此目前主要还是以技术服务商的角色来参与,很难做成生态。[2018/4/16]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相关的业务
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六、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各类金融行业组织应当做好政策解读,督促会员单位自觉抵制与代币发行融资交易及“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远离市场乱象,加强投资者教育,共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4、《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近期,一种通过特定计算机程序计算出来的所谓“比特币”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国内也有一些机构和个人借机炒作比特币及与比特币相关的产品。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三、加强对比特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定和处罚意见,依法对违法比特币互联网站予以关闭。
四、防范比特币可能产生的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当密切关注比特币及其他类似的具有匿名、跨境流通便利等特征的虚拟商品的动向及态势,认真研判风险,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分支机构应当将在辖区内依法设立并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机构纳入反监管,督促其加强反监测。
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用户使用实名注册,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以及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如发现与比特币及其他虚拟商品相关的可疑交易,应当立即向中国反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调查活动;对于发现使用比特币进行、、等犯罪活动线索的,应及时向机关报案。
五、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
各部门和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当正确使用货币概念,注重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将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等观念纳入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的内容,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货币观念和投资理念。
链捕手消息,BinanceNFT在多个官方社交媒体平台宣布上线新一期盲盒产品,主题为BunnyPark,将在香港时间7月9日晚19点开放BunnyPark盲盒及NFT交易.
1900/1/1 0:00:00本文发布于Unitimes独角时代公众号,撰文:BenGiove,Bankless撰稿人,编译:南风传奇投资者、婴儿潮一代的沃伦·巴菲特(WarrenBuffet)有一句名言:「短期来看.
1900/1/1 0:00:00链捕手消息,Facebook稳定币Diem旗下支付部门NoviFinancial数字钱包目前已开放注册,用户可以使用Novi在全世界范围内转账,也可以在Novi钱包中保存Diem数字货币.
1900/1/1 0:00:00本文来源于链闻,作者为DelphiDigital分析师YanLiberman,并经由PerryWang翻译。特别提示:该报告发布于2021年6月30日,报告中提及数据均截止2021年6月底.
1900/1/1 0:00:00本文来源于Neo。时机已至。2021年8月2日17:00:00,Neo?N3主网正式上线。 从Neo创始人张铮文在2018年7月首次公布了Neo3.0年版本的意向起,我们经历了漫长的旅程.
1900/1/1 0:00:00链捕手消息,云九资本合伙人Vincent对Metaverse的实现路径和未来十年的发展表示了看法,他认为Metaverse的最终落地将由众多风格的小Metaverse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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