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白话区块链,作者:肖飒,星球日报经授权发布。12月1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霍学文在演讲中告诫STO从业者,如果在北京开展活动,政府将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这一表态给近期受到市场热捧的STO概念降了温,疑虑者有之,认同者有之,一时众说纷纭。如何在相应的理论基础上解读现阶段STO的合规性,正是本文试图探讨的主题。本文不作为任何具体项目的法律意见,请勿盲从。昨晚的朋友圈被STO霸屏,地方监管机关提出STO视同非法金融活动;某机构法律人士提出在律师指导下,到美国依法备案,通过发行证券型通证的方式募集海外资金,是完全合法的。业内老友有些迷糊,纷纷私信给我,到底STO是非法的,还是通过律师指导可以在海内外合法合规?这个问题很前沿,我虽然在美国读过一个法学硕士学位,但毕竟十年没有主办美国法的业务,加之,国际私法本身的专业性较高。我们尝试做一点分析,不供参考,诸位仁兄请理解。01STO,前景到底如何?
中国人民银行:持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金色财经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发文称,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完成,近5000家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停业。持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中国境内比特币交易量在全球占比大幅下降。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数量、业务规模和涉众人数均大幅压降,风险明显收敛。深入推进“伪金交所”专项整治工作,消除监管真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过去5年累计立案查处非法集资案件2.5万起。[2022/9/26 5:51:37]
说实话,币熊了很久,从稳定币到STO似乎圈内老友们都在“上下求索”,试图找到一条能够走通的道路。项目方也在观察。如今的资金链太紧,已经有项目方的账上,只剩六万RMB,还要打发一大堆“代投”惹来的普通购币的自然人。稳定币要挂钩法币,没有啥法币后盾的项目方,当然走不了这个路子;剩下比较热的概念就是STO,换句话说,项目方没有法币,但有资产,可以把资产进行ABS证券化进行打包分份的操作,以换得资源的支持,活下来。昨晚一则消息来自中国企业领袖年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霍局长发表演讲时告诫STO从业者,如果在北京开展活动,将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马上,就有一个新的消息出现,一位法律人士就如何客观认识STO的合法合规问题进行了阐述,在法律指导下,到美国依法备案通过发行证券型通证的资金,是完全合法的。似乎,后者给圈内老友们吃了定心丸,甚至有朋友私信询问我作为执业律师能不能指导他们穿越国境线,顺利赴美融资。其实吧,俺一个中国执业律师,虽然有点美国法基础,但对于美国各州法律及案例不尽了解,只能是老友们在中国法项下出现违法违规时,出手搭救,尽量避免更重的法律风险,仅此而已。02中国法到底怎么看待STO?
Circle推出的欧元稳定币EUROC目前仅支持在美国境内交易:7月6日消息,USDC发行商Circle发言人表示,新稳定币EUROC作为Circle仅支持在美国境内交易,美国Silvergate银行将被列为该稳定币的初始托管人,在获得其他司法管辖区相关许可证之前,非美国客户将无法使用该代币。
此前6月30日消息,Circle正式在以太坊上发行由欧元支持的、受监管的(1:1)全额抵押稳定币Euro Coin(EUROC)。(Blockworks)[2022/7/6 1:54:04]
我相信,无论是政府一方,还是市场一方,有个共识:STO在中国境内是不合法的,也不能面向中国公民进行融资。当然,在具体操作的时候,总有项目方经历九曲十八弯,绕到最后,还是要募集中国人的币或者钱,那是事实,咱不争论。咱们可以讨论一个更有趣的话题,如果真的按照美国证券法的豁免条款,我国项目方或实际控制人是我国居民的项目方顺利通关,在美国法项下是合法的,其可以向该条款容许的“合格”投资人募集资金或等价数字货币。如果出现融资纠纷或者侵权纠纷,需要执行项目方发行通证所代表的资产,那么,中国法院会支持这样的请求吗?我请教了民事诉讼高手张雪女士,如果IC0、STO在一些国家是合法的,但是在我国是非法的。国内项目方在海外发币,底层资产是境内资产,那么,从外国渠道买入该通证的持币人,到中国起诉要求确认募集资金合同有效,中国法院会怎么判?她推荐给我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其中第五条明确载明: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内个,其实吧,涉众的,尤其是涉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行为或者合同,恐怕不能仅仅遵从合同各方的个人意思,还要照顾更为重要的“法益”。也许,某些境内币友通过各种代持、各种基金会、各种包装终于在海外买到了当地合规的金融产品,but,一旦涉及中国境内资产又被打回原形了。03我国法律会不会移植美国法律对STO的规定?
声音 | 法律人士: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运营团队选择“出海”并不安全:11月23日,中国经营报日刊文“严打非法集资 监管摸排整治虚拟货币”。文章表示,有行业人士称,为“安全”起见,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运营团队会选择“出海”,在国内只留下纯技术开发团队。针对上述行业人士的观点,有法律人士告诉记者,这种情形就是掩耳盗铃,所谓的“安全”并不安全。我国对于ICO行为的管辖形成了一个闭环,留下技术人员并不能解决问题,技术人员也是帮助犯罪的行为,那就当然归属于属地管辖。即使全体都是海外人员,也会落入到属人管辖范围内。再进一步,交易所有关人员彻底放弃中国国籍,也可能掉入到保护管辖范围。最后,如果涉及,反恐领域,普遍管辖也会兜底。[2019/11/23]
作为一枚律师,我也衷心希望行业能够越发展越旺盛,而不是无边落叶萧萧落。看到当年布道的大哥们,被一群群来自全世界各地的持币人追得满地跑,俺也觉得难过。很难想象意气风发的他们,如今疲于应对“非理性维权”.....由于对于“证券”这个词汇的理解和定义不同,中美两国在对STO的态度大相径庭,这并不表示美国就对STO是友好的,从侧面印证,对于肆意发币的行为,他们的严肃态度不亚于我们,只是因为美国法里的证券是相对宽泛,既然STO发出的通证是一种广义上的证券,总要给个监管的说法。同时,证券在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项下的解释是“严格”的,结合,我国具有一个典型的罪名:刑法第179条擅自发行股票、证券罪,这就说明我们的法律结构和管理方式不同。既然我们不同意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市场主体就可以自行发行证券,也没有给予“法律豁免”,所以,在中国境内从事IC0或变相IC0都是违法行为。坊间听说,在去年9月4日之前也有地方试图对于发Token给与“监管沙盒”,但是我们必须理解,擅自发行股票证券或者非法经营这样的问题,至少要国家基本的法律才能“豁免”,不是一个州、一个市就能做到的。即便是有地方的红头文件豁免了某个企业的某类行为,也无法挡住非法经营、擅自发行股票证券的刑法风险。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金色晨讯 | 网信办发布第二批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1.银保监:警惕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旗号的非法集资。
2.富达CEO:富达正扩大加密货币托管业务。
3.FATF:稳定币可能对打击和恐怖融资产生严重影响。
4.美国SEC称TON延期上线的申请是不可接受的。
5.G7报告:加密货币未能提供可靠的支付或存储价值。
6.摩根大通和高盛拒绝了加入Libra协会的邀请。
7.网信办发布第二批共309个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
8.百慕大总理:加密货币是一种很好的均衡器 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
9.青岛市出台《青岛市市北区科学技术局市北区区块链产业发展办法(试行)》文件。[2019/10/19]
据雅虎12月28日报道,美国Schall律师事务所宣布对英伟达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因其违反1934年证券交易法§§10和20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颁布的10b-5规则.
1900/1/1 0:00:0011月28日,BM突然现身EOS电报群。跟社区成员的讨论中,BM以多个“whatif”开头的反问句,向社区成员透露除了“已经找到解决隐私性和终极扩容方法”、“将实现1千万TPS”、“发行新币”等.
1900/1/1 0:00:00前言:提到中国企业出海上市,离不开VIE架构,红筹模式,10号文、新浪模式这些熟悉又陌生的名词,而境外上市也造就了新浪、搜狐、网易、中华网、华晨汽车、UT斯达康这些上世纪的资本传奇.
1900/1/1 0:00:001月16日,据慢雾、PeckShield等安全公司披露,近期针对EOSDApp遭遇“交易排挤攻击”的持续性威胁情报监测:EOS.WIN、FarmEOS、影骰、LuckBet、GameBet、Fi.
1900/1/1 0:00:00据星球日报了解到,以太坊开源开发团队已经就君士坦丁堡激活时间达成协议,旨在为社区用户提供更多、更新的区块链功能.
1900/1/1 0:00:00链上多组数据印证市场正在走出恐慌的阴霾,市场重拾信心需时间,仍要谨慎操作报告要点从市场交易数据来看,上周BTC平均价格在低位震荡,但成交量节节败退。交易所间的价格变异系数趋势性迅速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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