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9年1月10日快一年了,当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区块链信息规定),并于今年2月15日起施行。各地的备案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我们今天重新一起学习区块链信息规定,以期能够让更多地朋友真正步入区块链创业的正规,合规合法经营。
文章脉络:
1. 谁将受到文件的约束;
2. 谁是真正的监管机关;
3. 备案细节及行政处罚。
谁将受到文件的约束
区块链信息规定规制“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
所谓“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同时,所谓“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适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声音 | 肖飒:法律态度非常坚决 发现在境内发币立刻取缔: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今日发表题为“区块链项目,需注意哪些司法新动向?的”分析文章。文章表示,司法机关严阵以待,提前用相关法律知识武装自己,以便更好地适应或许会出现的涉币案件潮。反观链圈,几乎每一个区块链项目方都有“发币”的冲动,虽然我们理解“激励机制”对项目自身的作用,然而,一旦发币ICO,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下会被定性为“非法的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或非法经营罪等。对于“境外发币,境内无实质销售”的行为,当下,司法机关采取的方式还是相对宽容的,基本不会主动“穿透式审判”,而是“等子弹再飞一会儿”。因此,类似的项目方暂时可以喘息,记住万不要回国内进行“路演”等销售活动,以免遭遇刑事风险。肖飒在文中还表示,目前,在内陆一些城市拿区块链技术蒙投资者的不法活动有所抬头,相信办案机关不会坐视不管,传说中的“剿匪”工作势在必行,务必保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目前法律的态度非常坚决,发币是非法公开融资,涉币交易所不允许在境内存在,一旦发现立刻取缔。同时,针对区块链项目的备案,已经如火如荼进行中,但备案不是许可,并不能因此获得“法律金钟罩”,如果涉嫌违法犯罪,该处理的时候绝不会手软。[2019/12/16]
两者皆应遵守区块链信息规定的相关要求,前者积极备案;后者守法行事。
声音 | 肖飒:所谓的小型虚拟币交易所风险可能会更高:据中国经营报消息,中国银行法学会研究理事肖飒强调:“不是只有ICO才会违法,虚拟币交易所即使不涉及ICO也会有风险,同时只是其中的一种风险而已。其他例如。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罪名的风险,所谓的小型虚拟币交易所也会存在,而且某种意义上可能会更高,因为小型其要盈利,冒的风险也更大。”肖飒曾撰文指出,比特币为首的虚拟货币,无疑考验着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管理能力。虚拟货币及与之相关的配套平台和发行方式,有刑法规制的必要性。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原罪,可能包括: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罪(如有内外勾结内幕交易行为多涉嫌此罪)、罪、盗窃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2019/11/23]
我们再来与诸位一起复习,什么是“区块链信息服务”这个核心概念。根据区块链信息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可见,目前国内区块链相关的创业项目基本全部归入本文件的规制范围。
声音 | 肖飒:中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望年底落实:据财新网,对于国家网信办19日公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这次给的征求时间较短,说明市场呼声强烈,监管机构的心情迫切,应该很快会出台,估计年底前有望落实。”与网贷等行业初期不同,区块链行业在监管初期就开始重视“行政处罚”,此次意见稿提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也表明了监管机构的态度:违者可入刑。此次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备案制,要求进行年审。对制作、发布、传播法规禁止信息等违规行为,规定明确了警告、罚款、甚至责令暂停服务等责任追究。[2018/10/20]
声音 | 肖飒:使用数字货币代替工资 存在逃税漏税的嫌疑:据核财经消息,近日,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无论是“九四公告”还是“风险提示”,既不属于行政法规,也不是法律,其仅是各主管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具有规范效力,但并不是真正的法律文本。使用数字货币代替工资,存在逃税漏税的嫌疑。目前,我们并没有出台专门的法律以规制发币行为,但发币的行为逻辑背后确实违反了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涉嫌的罪名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组织领导活动等。[2018/9/26]
谁是真正的监管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划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同时,各地兴起区块链行业自律组织,鼓励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标准,提高区块链信息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目前,自律组织的声音还不够大,前些年创立的“可信区块链联盟”等相对活跃,但其主要从事区块链项目的技术测评等活动;另外,各大高校也有区块链项目的民间自发联盟,还是以培训、交流为主,并未实现真正的行业凝聚力。
根据区块链信息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或者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的,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而《网络安全法》的具体执行机关是各地网警,因此,机关也是“实质”的监管机关之一。
这里我们提出一个隐忧,正式因为区块链平台的匿名性,才有众多fans痴迷其中,一旦要求全部实名,根据传统区块链技术是要全网公布的,岂不是泄露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及隐私,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权衡解决。
备案细节及行政处罚
备案的具体流程:
持工商执照;
开业前,提前20个工作日到国家、省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交备案材料;材料齐全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备案并公示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上,不予备案的,20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人并予以说明;
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信息”;
如有变更信息,提前5个工作日到备案管理系统更改;
备案成功后,备案人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APP显著位置标明备案号;
监管机关定期检查备案信息,确保未被篡改等。
行政处罚:
罚款5000-3万元(含警告、责令改正和暂停业务):
安全管理职责没有落实到位(请注意,严重者将构成“拒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罪”);没有应急处理违法内容的发布等;无平台公约;开放新产品应用未进行安全评估;变更项目未备案;未公示备案号;存在信息安全隐患;记录备份少于6个月;不接受监管机关检查。
罚款2万-3万元(含警告、责令改正和暂停业务):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罚款1万-3万(含限期改正):
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或填报虚假信息。
写在最后
我们再补充一个知识点:关于区块链信息规定所涉及的“安全评估”,目前是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建立了完善体系,具备已获认可的测评机构。区块链创业项目可通过其认可的测评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具体依据的规定是《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并通过“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www.beian.gov.cn)提交安全自评估报告。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感谢飒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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