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生效。与此同时,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废止。自2021年第一天开始,中国人生老病死的各个阶段,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民法典的1260条法规来规范,其保护的权益范围相较于之前的单行法更加广泛。毫无例外,民法典也将数字货币的监管保护纳入其中。
1货币属性≠不合法
数字货币之所以饱受争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的合法性问题。在中国,对于数字货币的法律定性最早引发大规模讨论应该是在2013年。这起源于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3年12月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这份文件首次提到比特币,并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此,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江西省工信厅厅长:认真贯彻政策部署 着力推动江西区块链产业发展:金色财经现场报道,2020年8月14日,全球区块链创新发展大会于江西赣州开幕,会上江西省工信厅厅长杨贵平致辞表示,区块链作为多技术的集成应用,引发了技术产业的新变革,江西已形成了有政策、有应用、有载体的形势。此次大会后,又将有一批应用在江西落地。下一步,省工信厅将认真贯彻政策部署,着力推动区块链产业发展,提速提效,加强引导和规范,在应用场景上多下功夫,打造区块链技术示范区。[2020/8/14]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在该文件中,五部委不仅联合发文否定比特币的流通属性,还明文禁止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报告:如果比特币在“硬编码货币政策”中幸存下来就可以实现“货币化”:金色财经报道,最近的一份报告分析了BTC和ETH走向“货币”的不同路径,报告称这取决于它们定义“货币”的方式。报告写道,比特币的方法是专注于巩固货币基础,而以太坊的方法是着眼于进一步的货币总量。BTC首先关注的是货币基础,而ETH主要关注的是货币效用。放眼来看,BTC和ETH确实有能力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数字货币,而无需任何政府干预,只要BTC在其“硬编码货币政策”中生存下来,以太坊可以证明其可以在不断变化的货币基础上实现货币化。该报告得出的结论是,比特币和以太坊都必须创造一定数量的循环经济,而不必依赖法币。对于比特币来说尤其如此,为了建立自己的未来货币基础,其用户需要开始考虑将比特币/satoshis作为一个自然的账户单位。[2020/4/11]
四年后,一篇联合发文再次把数字货币推到风口浪尖。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七部门联合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近期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进行融资的活动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自2019年9月4日,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
美国电信管理局寻求企业家对于区块链政策的意见:美国商务部下属的国家电信信息管理局(NTIA)希望帮助美国企业家们应用区块链技术。该机构于昨日宣布了一项调查通知,希望受访者围绕包括新兴技术、网络安全和隐私、互联网治理和信息自由流动等一系列领域的新政策提出建议,来为NTIA今后制定国际互联网政策优先级提供方向。这些优先事项将有助于该机构“鼓励互联网和互联网经济的创新和增长”。[2018/6/6]
鉴于这两份联合发文,很多群众“谈币色变”,认为数字货币就是非法的。但是否认数字货币的货币属性不代表否认数字货币的合法属性,二者之间并不等同。
郭宇航谈区块链和数字货币项目如何规避政策风险:做到三个点:日前在“2018洪泰春分大会”上,谈及到区块链未来到底能做什么,星合资本董事长、点融创始人郭宇航,作为业内知名区块链专家,他表示:“区块链在金融、存证、版权、游戏、未来万物上链等方面容易落地,最终是要让全世界的机器走向共识。以及关于区块链和数字货币项目如何规避政策风险?郭宇航认为就三点,一是不要渉众,二是服务实体,三是拥抱监管。”[2018/3/22]
2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应当得到保护
新颁布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数字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显然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
其次,央行等部委虽发布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文件,否定“虚拟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流通使用等金融活动。
但上述规定并未对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予以否认,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亦并未禁止数字货币的持有。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及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
因此,数字货币可以作为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基于此,《民法典》也在第369条专门规定了对虚拟财产的侵权责任,进一步明确数字货币是合法的商品,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旨在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可以说,《民法典》及最高院的司法态度更进一步认可了数字货币的合法性,也给所有持有或有意持有数字货币一剂有效的强心剂。有《民法典》的加持,数字货币的合法性毋庸置疑。
References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沪01民终13689号闫向东等与李圣艳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案件二审民事判决书
12月28日晚间,“我与无限——玲听2021区块链跨年演讲”在杭州大剧院重磅开启。微众银行区块链首席架构师张开翔受邀出席并发表主题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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