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天前,一位律师公开了北京市仲裁委近期的一次裁决。裁决书认为:“包括本案的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事实上,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涉及虚拟货币纠纷的案件属于新兴领域纠纷,全国各类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思路存在较大差异,“同案不同判”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但整体来看,目前对相关案件的诉求不予以支持、判定合同非法无效、各自承担损失的审判占主流。
据此,本报记者刊发稿件《一次仲裁引发的争议:比特币是虚拟财产吗?是否受我国法律保护?》,引起广泛关注。2022年4月20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以“比特币”为关键词搜索发现,相关判决已达2969篇。
比特币Ordinal单日铸造量超过422,000个,创下新高:金色财经报道,根据Dune Analytics仪表板,比特币Ordinal单日铸造量超过422,000个,创下新高。但由于价格较低和买家减少,7 月份比特币Ordinal交易量可能总计约为 6500 万美元,比6月份接近1.2亿美元的交易量下降了近50%。在此期间,平均售价和买家数量也下降至每枚Ordinal约460美元。
金色财经曾报道,Ordinals于1月份推出,允许通过一个被称为“铭文”(inscription)的过程在比特币上创建NFT。[2023/8/1 16:10:21]
整体来看,相关判决呈逐年增长的趋势,2014年判决数量最少,仅11件;2020年判决数量最多,达993件。考虑到案件审理周期长、披露延迟等因素,2021年的判决或未完全披露,但也已达765件。
比特币链上交易费用下降90%:金色财经报道,2023年5月7日,比特币网络被50万笔未确认交易所困扰,导致系统出现重大瓶颈。然而好消息是目前拥堵已经消除,链上费用大幅减少,目前已降至5美元以下。截至目前,只有略多于300,000笔未确认的交易等待确认,需要开采185个区块来清理等待确认的交易。就在几天前,即5月8日,平均交易费用飙升至每次转账31美元。然而截至今天,高优先级交易仅为3美元。[2023/5/12 14:58:22]
分区域来看,数量位居前三的为广东、浙江、山东,分别有323件、246件、238件。
人民银行研究局原局长:数字人民币仅作为现金替代、只用在消费领域,结果太不理想:金色财经报道,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教授、人民银行研究局原局长谢平在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举办的“数字金融前沿学术会议”上表示,“数字人民币仅仅作为现金替代、只用在消费领域这件事要改变,因为结果太不理想。”此外,第三方支付、银行卡与互联网公司、商业银行的业务及利润创造均有协同效应;如果数字人民币长期不能高频使用,会面临较严峻挑战。
据悉,人民银行数研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31日,15个省(市)的试点地区累计交易笔数3.6亿笔、金额1000.4亿元。人民银行二季度支付系统报告显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量(第三方支付),每天的交易笔数2000多亿笔,每天1.31万亿元。[2022/12/30 22:16:17]
从审判程序来看,涉及的刑事判决有1355件,盗窃罪数量居首,其他罪名包括集资罪,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敲诈勒索罪,组织、领导活动罪等。
Web3基础设施提供商Ankr网络已推出ANKR代币质押:金色财经报道,Web3基础设施提供商Ankr网络已推出ANKR代币质押,允许其用户通过Ankr网络在区块链上操作完整的存档节点,并赚取支付给节点运营商的部分费用。在Ankr网络之上构建的开发人员需要将100,000个ANKR(目前价值约3,200美元)自押到他们的节点,然后才能为远程过程调用(RPC)流量提供服务。代币持有者可以通过质押他们的ANKR来支持单个节点提供者。
根据计划,70%的代币分配给节点——其中49%分配给个人质押者,51%分配给节点提供者。其余30%的代币交给Ankr财政部,由AnkrDAO控制,由ANKR代币持有者管理。(blockworks)[2022/8/10 12:14:10]
值得关注的是,在刑事案件中对于盗窃比特币的行为认定上,亦出现了分歧。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2021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窃取比特币类案件,目前大量存在,从刑事判决情况看,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将比特币认定为财产,符合刑法盗窃罪构成要件的,构成盗窃罪;另一种是认为比特币是一种数据,窃取比特币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数据属性VS财产属性
在上述2969篇判决中,提及“虚拟财产”的判决有92篇,含刑事案件3件。
这3件刑事判决中,都对虚拟货币归类于虚拟财产予以认可,但即便如此,其中2宗涉及盗窃虚拟货币的,均被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而未将其作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定为盗窃罪。
2018年1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虚拟货币是虚拟商品、虚拟财产,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不能认定系刑法意义上的“财物”,虚拟货币与刑法意义上的金钱财物等有形财产、电力燃气等无形财产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虚拟货币不是实物,也无法进入现实世界,且缺乏稳定性,没有现实的效用性,其本身的特征依据现有法律难以构成刑法上的财物。
其次,虚拟货币实质上是动态的数据组合,可视为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虚拟货币是依据特定的算法,通过大量的计算产生,其本身属于电子数据。
最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依据现有法律宜将窃取等非法手段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利用计算机窃取他人游戏币非法销售获利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中确定了将虚拟财产作为电子数据予以保护,将盗窃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2020年3月,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的虚拟财产与金钱财物等有形财产、电力燃气等无形财产存在明显差别,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依法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量刑。
“导致这一结果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比特币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监管政策暧昧。”晟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钟海伟在2021年6月份发表的文章中指出,将“盗窃”比特币的行为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进路更像是回避讨论比特币财产属性问题的权宜之计,而直接将“盗窃”比特币行为定性为盗窃罪的做法,则不可避免需要面对来自于刑事政策角度与可行性的质疑,两种进路均难言妥当。
钟海伟认为,打击比特币交易的政策方针极可能会对接下来涉及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案件处理产生影响,具体在刑事案件中可能表现为司法机关更加倾向于将涉比特币类案件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等计算机类犯罪。
据CertiK安全团队监测,,WienerDOGE项目于北京时间2022年4月24日下午4时33分被恶意利用,造成了3万美元的损失.
1900/1/1 0:00:00在2022年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中,稳定币占据了舞台的中心位置。稳定币在Crypto领域中扮演着非常有价值的角色,因为它们允许持有者在利用区块链和DeFi的金融超级力量的同时,在生态系统中保留“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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