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王永利
编者注:原标题为《王永利|关于央行DC/EP的几点看法》
4月14日晚,一则央行数字货币DC/EP在农业银行内测的“钱包”APP图片在网上广为流出,引发了新的一轮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议论。基于央行官员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及货币和支付结算的基本逻辑,对央行DC/EP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4月14日晚,一则央行数字货币DC/EP在农业银行内测的“钱包”APP图片在网上广为流出,并传出DC/EP即将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试点,以及5月份苏州相城区所属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直属企业员工的交通补贴将部分以数字货币形式发放到其数字钱包的信息,随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发表声明予以证实。由此又引发了新的一轮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议论。
有人发表文章称:告别纸币,人民币将迎来史诗级变革;央行数字货币,将重构传统金融业;人民币重磅升级,中国将领先数字货币世界;中国数字货币剑指美元霸权,将绕开由美国控制的SWIFT,建立自己的全球清算体系,有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等。
有不少朋友询问我对此的看法。
我认为,央行DC/EP涉及货币形态、发行方式、账户管理、限额控制、银行功能、隐私保护、支付载体、结算办法等很多内容,其具体应用涉及的面极其广泛,清算速度和安全管理等要求非常高,需要由央行正式发布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相应修改人民银行法及人民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会有一个试用期和正式启用日期,会给各个银行、支付公司等运营机构和各种应用场景数字货币收付参与者一个准备过程,人们现在不必对此过于紧张,更不必对各种脱离实际的猜测和演绎过于上心费脑。
王永利:数字人民币在支付运行体系和机制上可能出现重大变化:中国银行原副行长王永利发文指出,深圳数字人民币的试运行,已经透露出其背后在支付运行体系和机制上可能出现的重大变化。这其中有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数字人民币需要下载的是央行统一的APP,而不是各家兑换运营机构与支付结算服务运营机构自己独立的APP。各家运营服务商同样需要下载央行统一的APP,其为用户开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只是与央行“数字人民币APP”相互勾连的配套设施。
这就带来数字人民币支付运行体系和机制上的重大变化:央行成为数字人民币的运行核心入口和清算中心。但与以往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全面掌握一笔交易收付款双方比较完整的信息不同,数字人民币钱包运营服务机构则只能了解到与本机构钱包所有者相关的信息。这一变化也符合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不同的本质特征:数字货币将货币与支付结算紧密融合,实现“货币即支付、支付即结算”。央行数字货币的推出,不应改变货币的本质和金融机构的职责定位,最有可能变革的就是货币支付运行的体系和机制。[2020/11/1 11:21:57]
在此,基于央行官员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及货币和支付结算的基本逻辑,对央行DC/EP谈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DC/EP与法定货币的关系
近些年来,“数字货币”的概念风起云涌,从完全去中心的网络内生加密数字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到与某种法定货币等值挂钩,但运用区块链等技术运行的网络数字“稳定币”,如USDT、GUSD等;再到设想与多种法定货币结构性挂钩,运用区块链技术等形成和运行无国界网络“综合币”,如设想中的Libra、eSDR等,可谓层出不穷、花样不断。很多人认为,这将对国家法定货币乃至国际货币体系产生极其深刻的冲击,甚至可能将其颠覆或取代。
从2013年开始,很多国家的央行也高度关注数字货币,甚至着手研究和设计“央行数字货币”。其中,中国央行从2014年即组建数字货币研究团队;2016年1月即宣布“争取早日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2019年7月开始,央行官员相继发声表示,国务院已经批准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目前正在组织市场机构参与系统开发和测试工作,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现在,数字货币正式开始测试,中国可能成为全世界率先推出央行数字货币的国家。
王永利:数字人民币替代现金只能是第一步:中国银行原副行长、深圳海王集团首席经济学家王永利发文指出,数字人民币绝不应仅仅局限于替代M0,而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变革。可能的考虑是:
1.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央行“数字货币一本账”体系。
2.数字货币可以用于各类金融业务(包括发放贷款),尽可能替代所有货币。金融业务仍由各类金融机构办理,社会主体可以在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开立数字货币“业务账户”,记录其开办业务时引发的债权债务变化及其结果,并按照约定进行计息。
3.每个社会主体的业务账户都要与其在央行的基础账户保持勾连关系,在账户实名制程度上可以适当区分、分档管理。[2020/10/17]
从2016年央行宣布争取早日推出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开始,本人就一再强调:比特币、以太币等完全去中心化的网络内生加密数字币,违反了货币发展的逻辑与规律,不可能成为真正的流通货币并与国家法定货币并存共生,它们最多只能是在一定网络虚拟环境中使用的“虚拟币”或虚拟资产;“央行主导的数字货币”必然是中心化的,不可能比照比特币、以太币的模式,运用区块链等技术打造的去中心化央行货币;一个国家不可能同时运行两套法定货币体系,否则同样违反货币的本质与逻辑;所以,央行数字货币只能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并注重于改进货币管理与支付结算办法,提高货币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强化合规监控。
现在,央行已经明确,央行数字货币就是数字化的人民币。它就是人民币,而不是等同于人民币,更不是人民币之外新的一种货币;其与网络加密数字币、网络稳定币、网络综合币等根本不是一回事;央行数字货币主要改变的是货币形态、发放方式和支付结算方式,在货币本身上并没有颠覆性变革,变革最大的是货币的支付结算方式。正因如此,央行将其正式命名为“DCEP”,其中,“DC”是“DigitalCurrency”,即“数字货币”的英文缩写;“EP”则是“ElectronicPayment”,即“电子支付”的英文缩写,就是表明央行推出的数字货币更多的是货币的数字化和电子支付。
声音 | 原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法币数字化是必然方向 比特币只是商圈币:据PANews消息,原中国银行副行长、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王永利认为,法币的数字化是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我国央行推行的法币数字化是法定货币的数字货和智能化,简单来说其目标是替代M0;比特币这类的网络数字货币,最后的定位就是一个网络的社区币或者是商圈币。它的价值取决于这个网络社区的覆盖面、渗透率、活跃度,取决于商圈的价值。币的价值,决定于商圈的价值,而不是商圈的价值决定币的价值。王永利建议现在的从业者“要想一切办法把你的区块链应用到现实世界里面,真正能解决现实世界的问题,使它有了广泛的应用,有活跃度的话,币才真正有价值。”[2019/1/7]
作为数字化人民币,DCEP没有任何投资、收藏的价值。
二、DCEP与人民币现金的关系
央行官员披露,DCEP将注重M0替代,而不是替代M1、M2,并将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即央行先把DCEP兑换给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避免对银行存贷款产生影响,以及由此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过大的震动。
由此,更严格地讲,DCEP实际上只是人民币现金的数字化,而不是所有人民币的数字化,因此,将其叫做“数字现金”应该更为恰当。
要实现DCEP只是替代现金,而不是替代银行存款,就需要对“数字现金”与“实物现金”的总体规模进行控制,并且在扩大数字现金规模的同时,不断降低实物现金的比重。同时,应该鼓励社会成员优先用实物现金通过运营机构兑换成数字现金,运营机构则跟央行兑换数字现金。对用存款转入数字现金“钱包”则要设定限额,但对数字货币转回银行存款则不加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DCEP是替代实物现金的数字现金,在功能和使用上具有很多现金的特性,但却不应完全等同于实物现金。比如,实物现金具有物理载体和不同的面值、图案、发行年份,其中每张纸币还有自己的编号等,而数字货币则完全不需要这些东西,只需要记录货币数额即可。
声音 | 王永利:比特币的可分割特性 无法解决通货紧缩的问题:据鸵鸟区块链消息,前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在1月4日杭州举办的《鉴识2019区块链价值榜》活动中接受采访时表示,类似于比特币的加密货币在总量一定的情况下,即使可以分割出十万分之一,也无法改变它增值或者贬值的问题。原本一个币能够买某单位物品,在一定时间后,只需0.1个币就能购买该单位物品的情况,依旧是通货紧缩的概念。而对于货币或者商品货币来说,最重要的是能否控制币值的稳定。[2019/1/4]
让人吃惊的是,近日网上传出的农业银行测试央行数字货币钱包APP的图像上,赫然显示着标有“中国人民银行”、面值“¥1.00”、编号“20200414191111”和头像等的图案,似乎央行数字现金完全要比照实物现金,同样要有不同面值和图案、编号等,这大大超出本人的想象。我认为,这是对数字货币最大的误解,完全是画蛇添足,数字货币就应该只是数字,不应刻意模仿现金的具体形态进行设计!
同时,数字现金作为人民币的一种新的形态,可能没有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体现,推出DCEP前,需要相应修改管理条例。
三、关于DCEP如何实现有限匿名
货币从自然物质货币,发展到规制化金属货币,进一步发展到金属本位制下的纸币,再发展到纯粹的国家信用货币;从具有物理载体的有形货币,发展到电子化的数字货币,其不断发展演变的主要动力,就是要不断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严密合规监控。其中,由于现金存在印制和运行成本高、效率低、合规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随着信息科技发展与合规要求的提高,世界各国都在努力推动货币的数字化,资金收付更多的通过清算机构进行转账清算方式进行。这样,在货币总量中,现金的比重不断降低,现在基本上都降低到5%以下,中国已经降低到4%以内了。
声音 | 王永利:区块链等技术正将世界带入万物互联的新时代:据第一财经消息,前中国银行副行长王永利表示,随着宽带传输、移动互联、影像识别或者生物识别,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技术的不断突破和广泛应用,互联网的覆盖面和渗透率大幅度提升,世界正在进入一个随时随地互联,万事万物互联的新时代。[2018/11/3]
但高度的去现金化,又让很多人感觉每一笔货币收付都会有清算机构的记录可查,个人隐私受到很大影响,容易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有人认为需要在货币设计上寻求强化货币监管与保护个人隐私的平衡。
基于此,央行在DCEP设计上,采取有限匿名的原则。可能的做法是:数字货币收付信息在运营机构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涉及钱包户名和收付金额,但在央行是完整的、真实的。
这也就意味着运营机构的DCEP钱包只能是“影子账户”,只是连接央行和DCEP所有人的通道,只能办理DCEP钱包的充值和使用扣减、收款入账、存款转回等,不能知道其使用的具体情况,特别是交易对手和交易本身的信息。DCEP所有人在央行的账户才是“真实账户”,只要央行才能索取账户所有人完整的实名信息和交易信息,并用于反等货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这样,发生DCEP收付时,相关信息需要同时发送收付款钱包管理的运营机构和央行,付款钱包管理的运营机构据以扣减钱包余额,并增加对央行的应付款项;收款钱包管理的运营机构则据以增加钱包余额,并增加对央行的应收款项;运营机构可每日汇总与央行进行DCEP的核对清算,央行相应调整对运营机构的DCEP往来款项和DCEP所有人相关账户的记录。
由此,运营机构只能通过本机构DCEP钱包收付掌握钱包数额的变化,而不能知道交易对手的情况,只有央行才能掌握所有交易的完整情况。
这样,央行就会打破传统上不对金融机构和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立账户、办理具体业务的约束,这可能需要相应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
需要强调的是,央行DCEP账户以及运营机构DCEP钱包,作为现金账户,只能办理收付,不能办理借贷、透支,也不能计付利息,因此,DCEP不应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
同时要指出的是,有关“DCEP是央行发行的,是央行的负债,其信用比银行存款货币、支付机构的钱包货币都高”的说法实际上是不恰当的。这是因为:在金属本位制下,纸币确实是发行人出具的、可以随时无条件向发行人兑换金属货币的债务证明,所以说货币是发行人的负债是没问题的。但在信用货币体系下,货币是通过购买储备物或投放贷款等间接融资方式投放的,对货币投放机构而言,货币不再是其负债,因为投放机构不再承诺人们可以拿着其发行的货币向其兑换任何东西,根本不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债务属性。银行发放贷款等投放货币,本身更是银行的债权而非负债。
实际上,信用货币是以国家主权范围内、法律可以保护的可交易财富作为价值支撑,并以主权和法律保护其流通使用的货币,所以也被叫做“主权货币”或“法定货币”。信用货币的“信用”,指的是国家整体信用,而不再是央行或财政本身的信用。把货币说成是央行的负债,或者是以国家税收作为保障的说法,都是不准确的。
有人将央行发行的货币叫做“央行货币”,把银行贷款转化的存款叫做“银行货币”,把支付机构电子钱包中的钱叫做“钱包货币”等,实际上这些叫法同样不够准确。现金、存款、钱包等,都是货币的表现形态,而不是货币本身,从货币角度,都是统一的法定货币。只是货币存放在央行、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后,才构成央行、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的负债,从负债角度看,才存在不同。
四、关于DCEP“碰碰付”功能
一直以来,很多人都将DCEP可以实现无网络的“碰碰付”作为一个不同于银行网银和支付机构移动支付的特殊亮点重点宣传,即DCEP可以像纸币收付一样,在网络信号不佳或没有信号情况下,只要两个装有DCEP钱包的手机“碰一碰”,即可完成其支付转账。
这种“碰碰付”,也就是“双离线收付”功能,实际上并不是新的技术创新,而且由于存在与钱包管理的运营机构以及央行对账出现差错,容易出现一笔钱“多花”的风险,其使用也是有严苛条件和严格管理的,一般只能是很小金额内的收付才可使用,并要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连线发送收付信息,并不是可以无条件广泛使用的。所以,不宜对离线收付过度夸张。
必须强调,除实物现金外,其它所有形态的货币,都是建立在账户基础之上的,都必须保证账户收付记录的连续性、准确性。DCEP即使作为数字现金,也不再是实物现金,同样必须建立在账户基础上,不可能脱离账户直接办理收付。
五、如何看待DCEP可能的作用和意义
如果说央行DCEP只是数字化的人民币现金,而且短期内也不可能完全替代人民币现金,那么,现在很多关于DCEP的说法实在是过于夸张了。
第一,DC/EP可以替代部分现金,因此有利于降低现金印制和流通过程中的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增强合规监管,但不可能很快取代所有的现金,因此说“告别现金”,其实是言之过急了。
第二,DC/EP作为数字现金,在货币总量中的比重可能很低,所以,即使推出DCEP,至少短期内也不可能重构传统金融体系。实际上,央行DCEP的设计,很重要的就是要避免给现有金融体系带来很大冲击,并因此增加风险和成本。所以,不宜过于夸大其对金融体系,包括对支付公司的影响。
第三,DCEP并不会像比特币一样完全是无需许可的无国界的区块链运行体系,不可能很快成为跨境国际支付清算体系,由此而认为可以建立自己的全球清算体系,有力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甚至剑指美元霸权等,更是过于高估其功能了。
第四,即使中国率先推出数字货币,是否能够奠定自己在数字货币领域的领先地位和规则制定上的话语权,能否由此就使中国的数字货币成为全球的数字中心货币,完全取决于中国所运用的技术方案是否领先,以及中国国际影响力是否全球领先。实际上,如果人民币不能成为国际中心货币,数字化的人民币DCEP同样很难成为国际数字货币的中心货币。
第五,为实现DCEP有限匿名要求,一笔交易可能要同时将信息传送运营机构和央行,而且所传送的信息内容还有所不同,这在设计上会非常复杂、操作上可能成本要高于目前的银行网银或支付机构的手机支付,是否具有比较优势并容易得到参与各方的欢迎值得关注。如果没有比较优势,是否需要运用行政手段强制推行,需要仔细斟酌。
当然,如果央行DCEP只是从替代现金开始,在同一笔交易的信息同时传送运营机构和央行的运行比较稳定后,再进一步推动DCEP向替代银行存款延伸,从而形成“收付业务操作在运营机构,完整客户和交易信息在央行”的金融运作体系,所有货币收付转移的信息能第一时间就全部集中到央行,那将对央行货币监管及货币政策决策与有效实施提供巨大支持,央行DCEP的推出才真正具有极大意义。这可能才是DCEP真正的发展方向。
以上只是根据目前所获得的相关信息提出的一些看法,可能与DCEP的实际情况有出入。所以,还是希望央行能尽快公布DCEP的设计白皮书,用官方权威说明消除社会上不必要的猜测和胡乱演绎,并提前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也相信央行一定会在发布DCEP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之后,保留一定的过渡期,并加强宣传讲解和使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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